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服务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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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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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宁政办发2018]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服务工作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8年1月4日南京市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服务工作办法(试行)为落实人才发展战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满足高层次人才自住型商品住房需求,营造人才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贯彻"两落地、一融合"工作会议的要求,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阶段性现状,现制定如下办法。一、服务对象的范围。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包含五类:第一类为《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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