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诉讼被告举证责任范围问题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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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蔡小雪.关于行政诉讼被告举证责任范围问题的研究[J].中国卫生法制,20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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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蔡小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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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最高人民法院 北京1007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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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第二十六条〔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行政证据规定》)第一条第一款〔2〕的规定,行政诉讼被告的举证责任的范围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被告应当对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从行政行为的性质上划分,行政行为可以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作为与不作为的划分,应以行政主体的责任是作为职责或义务还是不作为职责或义务,对职责或义务的态度是积极还是消极为标准。行政主体积极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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