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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速递
摘    要:正"忽悠大王"林春平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二审判无期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对林春平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林春平等4名被告人的上诉,维持温州市中院2013年11月14日作出的判决,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林春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关 键 词: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被告人  虚开增值税发票  抵扣税款  高级人民法院  案件  犯罪嫌疑人  政治权利  网络安全  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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