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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若干问题探究
引用本文:蔡胜平,黄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若干问题探究[J].中国检察官,2014(8):24-27.
作者姓名:蔡胜平  黄宁
作者单位:[1]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243011 [2]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243011
摘    要:正本文案例启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主体包括具体承包方及发包方,社会保险类费用应该包括在劳动报酬的范围内,但劳务报酬、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等不应包括在内。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行为方式有逃避支付劳动报酬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两种,该罪可能与强迫劳动罪、故意伤害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相竞合,适用时应按照罪数理论处理。

关 键 词:劳动报酬  不支付  用人单位  劳动者  能力支付  经济补偿金  行为人  社会保险  双倍工资  强迫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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