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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民事调解的审查认定及抗诉标准把握
引用本文:姜远斌,曲晓棠,张晶.虚假民事调解的审查认定及抗诉标准把握[J].中国检察官,2014(6):65-68.
作者姓名:姜远斌  曲晓棠  张晶
作者单位:[1]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检察院,264001 [2]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检察院民行,264001 [3]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264001
摘    要:正案名:栖霞市某矿业公司、张某某诉刘某某借贷合同纠纷抗诉案基本案情]2006年9月,张某与许某合伙成立了栖霞市某矿业公司,张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007年8月,张某某投资350万元,加入该公司。后因合伙人之间发生纠纷无法继续合伙,2008年5月,许某向河南省安阳市中级

关 键 词:矿业公司  栖霞市  民事调解  审查认定  国家利益  民事诉讼  河南省  中级人民法院  虚假  安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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