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对监视居住类型认定错误能否用裁定书补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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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兰小青.判决书对监视居住类型认定错误能否用裁定书补正[J].中国检察官,2014(12):66-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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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兰小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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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人民检察院,75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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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3年4月.被告人胡某某在替被害人马某某缴纳税款过程中.以伪造的完税凭证冒充真实的完税凭证.骗取被害人马某某现金6600元。2013年12月.公安机关以被告人胡某某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并决定对被告人胡某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指定居所为其家中(固定住所)。2014年2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以被告人胡某某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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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监视居住 裁定书 判决书 完税凭证 公安机关 被告人 立案侦查 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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