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从旧兼从轻”中的“从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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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任红梅.如何理解“从旧兼从轻”中的“从轻”[J].中国检察官,2014(6):75-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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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任红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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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检察院,47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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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案情]2000年10月2日上午,谢某伙同吴某、林某、秦某、郭某(均已另案处理)预谋以"碰瓷"的方法敲诈他人钱财。林某持钢管先把吴某的左胳膊打成骨折,后到附近的公路上寻找作案目标。中午时分,当湖北省一辆拉生猪货车经过时,谢某骑摩托先将该货车挤至路边,林某骑自行车带着吴某故意撞在该车后轮上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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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从旧兼从轻 刑法修正案 有期徒刑 被告人 刑法规定 法定刑 货车 敲诈勒索罪 法定最高刑 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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