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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从旧兼从轻”中的“从轻”
引用本文:任红梅.如何理解“从旧兼从轻”中的“从轻”[J].中国检察官,2014(6):75-75.
作者姓名:任红梅
作者单位: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检察院,473200
摘    要:正案情]2000年10月2日上午,谢某伙同吴某、林某、秦某、郭某(均已另案处理)预谋以"碰瓷"的方法敲诈他人钱财。林某持钢管先把吴某的左胳膊打成骨折,后到附近的公路上寻找作案目标。中午时分,当湖北省一辆拉生猪货车经过时,谢某骑摩托先将该货车挤至路边,林某骑自行车带着吴某故意撞在该车后轮上后

关 键 词:从旧兼从轻  刑法修正案  有期徒刑  被告人  刑法规定  法定刑  货车  敲诈勒索罪  法定最高刑  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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