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内幕交易刑事司法的最新动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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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赖朝晖.透视内幕交易刑事司法的最新动向[J].中国检察官,2011(16):68-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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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赖朝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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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100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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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0年7月26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祖龙景观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祖龙")及其法定代表人陈榕生内幕交易案做出一审刑事判决,认定内幕交易罪成立,判处没收上海祖龙违法所得、并处罚金合计3830万元,判处陈榕生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这是继"杭萧钢构案"、"董正青案"及"黄光裕案"后,又一起涉案金额巨大的内幕交易刑事判决,也是截至目前我国第7起内幕交易刑事判例。该案判决对内幕交易刑事审判的相关理论难点做出了重要创新,且被告辩护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具有较重要的司法理论价值及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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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内幕交易罪 刑事司法 刑事判决 中级人民法院 2010年 法定代表人 违法所得 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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