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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刑法上“非法占有的故意”
引用本文:贾潞斌,牛庆辉.如何认定刑法上“非法占有的故意”[J].中国检察官,2011(22):41-43.
作者姓名:贾潞斌  牛庆辉
作者单位: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检察院,046000
摘    要:一、基本案情案例一:2009年2月,甲所在村的村委规定,欲申请宅基地者,必须预先向村委交付3万元保证金,如果申请得以批准.该3万元作为宅基地的使用费用由村委进行相应处理;如果申请没有被批准,村委将退还3万元。甲申请后,将一本以自己的姓名开户、存有3万元现金的活期存折交给了村委,并告知会计存折密码。

关 键 词:非法占有  故意  刑法  活期存折  2009年  使用费用  宅基地  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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