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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确定过渡期餐饮服务行政复议管辖权的思考
引用本文:朱宏伸,顾宏远,丁卫军.关于如何确定过渡期餐饮服务行政复议管辖权的思考[J].中国卫生法制,2012(1):32-33.
作者姓名:朱宏伸  顾宏远  丁卫军
作者单位:扬州市卫生监督所
摘    要:行政复议管辖是指哪一类行政争议应由哪一类行政职能部门或哪一层级的行政机关具体复议并作出决定的权限划分。确定行政复议的管辖是实现行政机关对行政复议范围内的行政争议行使复议权的先决条件,同时,确定行政复议的管辖也是复议申请人能够实现其复议申请权的先决条件。本文通过一起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复议案件,对当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尚未调整到位的情况下,如何确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领域行政复议的管辖进行了探讨。

关 键 词:餐饮服务  行政复议  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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