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数量管制的行政法分析——以北京市出租车行业为例 |
| |
引用本文: | 江琳.出租车数量管制的行政法分析——以北京市出租车行业为例[J].行政法学研究,2010(3). |
| |
作者姓名: | 江琳 |
| |
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8 |
| |
摘 要: | 北京市自1993年起对出租车进行数量管制,据相关文件以及特许方式的分析,数量管制的措施是不合法的,也不符合比例原则。然而,有关数量管制的不合法文件却未得到有效清理,且我国《行政诉讼法》将抽象行政行为排除于司法审查的范围之外,使得交管局在处理申请出租车经营许可时,其管制行为依然有"法"可依,即便该管制行为严重限制了公民的经济自由。鉴此,应该尽快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法规,逐步放开数量管制,对出租车行业实行严格的资质准入,以实现出租车行业的发展。
|
关 键 词: | 数量管制 比例原则 法律文件清理 司法审查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