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国为第三人利益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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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保民,陶涛.论美国为第三人利益合同[J].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13(5):11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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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保民 陶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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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陕西西安710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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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是2011年西安交通大学学科综合交叉类项目“社会学视角下的立法质量及其评估研究[sk2011039]”的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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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历史演变的角度来看,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在大陆法系国家和英国的发展都由于诸多原因而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但美国合同法通过借鉴大量的原始案例材料,坚持权利救济的重要性,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不断彰显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对于我国合同法的发展和完善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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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美国 合同法 为第三人利益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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