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
摘    要:各市、县、自治县人事劳动保障局、教育(教科)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各高等学校:现将修订后的《海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向省人事劳动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或省教育厅职改办反馈。附件:1、海南省高等学校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2、海南省高等学校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