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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主体”问题探析
引用本文:李长坤 ,朱铁军.“单位犯罪主体”问题探析[J].江淮法治,2001(7).
作者姓名:李长坤  朱铁军
摘    要: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我国刑法对犯罪主体规定的发展与完善。但有关单位犯罪的主体问题,值得探讨的地方还较多,本文对此提出几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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