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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及法律调整
引用本文:杨东.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及法律调整[J].政法论坛,2012(1):144-150.
作者姓名:杨东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    要: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是指在信息服务的相关市场中掌握技术垄断力,通常表现为控制规范化的技术标准,并拥有稳定而庞大的客户群体。技术标准化的垄断严格区分于利用技术的网络效应而建立的先行优势。我国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产业尚未达到"技术全面标准化"的地步,调整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支配地位时,应当首要遵循竞争法对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一般调整规则,其次,要全面考虑相关产业的市场现状和政策要求。

关 键 词:网络效应  相关市场支配地位  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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