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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宽严相济政策之我见
引用本文:李波.实施宽严相济政策之我见[J].中国刑事警察,2007(5):20-21.
作者姓名:李波
作者单位: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区公安处刑警支队
摘    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刑事基本政策的丰富和发展,是刑罚思想由侧重惩罚报应向惩罚与教育矫正并重的重大转变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有利于提高刑事案件的侦破效率,节约司法成本,促进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一件起诉到法院的轻伤害案件,即使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也需要公、检、法三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的参与,需要付出相当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轻伤害案件作为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的偶发性犯罪,属于一般意义上的轻罪,如果在此类轻伤害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就能够使此类案件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置,将会大大减少诉讼成本。

关 键 词:刑事司法政策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教育矫正  刑罚思想  惩罚  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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