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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道德建设的基本途径:“理”与“力”相结合
引用本文:张坤世.行政道德建设的基本途径:“理”与“力”相结合[J].行政与法,1998(4).
作者姓名:张坤世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法学院
摘    要:国家公务员和行政职业道德在行政法律、法规适用中起着重要作用.因为一切组织由人组成,一切权力由人行使,行政质量的高低决定于组成行政机关人员质量的高低.在依法行政的整个过程中,公务员的行政职业道德始终起着重要的调整功能,使其行政行为与行政法规相协调.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框架的形成和全民法律意识的提高,社会对依法行政无论是从质上还是从量上,都提出了更高更为严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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