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是欺诈、胁迫合同为什么效力不一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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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于远河.同是欺诈、胁迫合同为什么效力不一样?[J].理论与实践,2001(3):2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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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远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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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新《合同法》第52条第(一)项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第54条第2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上述两条规定表明,同是以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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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订立 欺诈 合同无效 效力 《合同法》 人民法院 仲裁机构 规定 违背 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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