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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治安巡逻的体会
引用本文:李刚.强化治安巡逻的体会[J].中国刑事警察,1995(5).
作者姓名:李刚
作者单位:河南省固始县公安局石佛派出所
摘    要:河南省固始县石佛派出所坚持治安巡逻制度是从1984年开始的。10年来,我们也曾遇到过诸如警力不足、摆布不开、东抓西挠、盲目出击、投入多、收效少等矛盾的困扰。但是经过摸索和总结之后,我们渐渐感觉到治安巡逻这项工作大有文章可做。只要能针对辖区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因时因势增加密度,抓住重点,就能使治安巡逻在发现、控制犯罪,及时捕获违法犯罪分子,增强打击力度,提高治安防控能力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坚持"两个结合",加大巡逻密度巡逻密度有两方面意思,即巡逻力量在辖区内的分布情况;一定时间内的巡逻次数。只有投入足够的巡逻力量,达到相对频繁的巡逻次数,才能保持一定的巡逻密度。这一点对于发现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并最终对违法犯罪分子产生威慑力至关重要。为此,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两个结合"的方法,竭力加大巡逻密度。□群众性治安巡逻与专业性治安巡逻相结合在目前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普遍薄弱,群防群治流于形式的环境下,要想有效组织群众常年累月地参加治安巡逻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对此,派出所的同志都有切身感受。石佛乡的情况也是一样。产生这一问题的关键原因是巡逻人员的报酬得不到解决。"报酬解决了什么都解决了"。尽管这一认识有些偏颇,但我们还是积极地向乡党委、政府作了反映。乡党委、政府十分重视,从198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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