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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因同一事实引起的两起不同性质的案件
引用本文:牛秀.试析因同一事实引起的两起不同性质的案件[J].法律适用,1995(12).
作者姓名:牛秀
作者单位: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摘    要:1983年3月21日,经纺织局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纺织局下属的纺织经理部成立,全民所有制性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同年6月13日,纺织局出资14831元购买了位于解放东路63号的房屋,并将该房屋交付纺织经理部使用;17日经理部即将此房房款全部返还给组织局,纺织局出具了“收经理部交回局代购房款”的收据。1984年2月21日,纺织经理部更名为纺织局供销公司(简称供销公司)。同年10月6日,纺织局又成立了纺织实业公司。10月24日,供销公司、实业公司在纺织局的支持下,就原纺织经理部下属知青商店的财产移交事宜达成协议。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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