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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固树立全面进步的社会发展观——访中共中央党校李忠杰教授
引用本文:滕朝阳,赵建平.牢固树立全面进步的社会发展观——访中共中央党校李忠杰教授[J].瞭望,1996(46).
作者姓名:滕朝阳  赵建平
作者单位:本刊记者 (滕朝阳),本刊实习生(赵建平)
摘    要: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指出:“社会主义社会是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社会,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事业。”在学习贯彻六中全会《决议》过程中,如何理解和把握这一重大理论课题?日前,记者走访了中共中央党校校委委员、政法教研部主任、博士生导师李忠杰教授。 全面进步、协调发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 记者:两个文明共同进步、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贯穿六中全会《决议》全篇的基本观点。请您联系《决议》谈谈如何全面地认识和把握全面进步、协调发展的科学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观。 李忠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我们党的十二大有过正式的论述,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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