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借钱做生意欠债 离婚后仍要共同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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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沈磊.丈夫借钱做生意欠债 离婚后仍要共同偿还[J].党的建设,2007(5):54-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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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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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2年7月,福州市民刘先生向林先生借款14000元做生意,刘先生向林先生出具借条并约定借款月利率为0.2%。借款后,刘先生一直没有偿还本息。2006年9月,林先生将刘某及其前妻林女士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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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离婚 偿还 借款 借钱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财产 存续期间 婚姻关系 书面约定 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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