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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借钱做生意欠债 离婚后仍要共同偿还
引用本文:沈磊.丈夫借钱做生意欠债 离婚后仍要共同偿还[J].党的建设,2007(5):54-54.
作者姓名:沈磊
摘    要:2002年7月,福州市民刘先生向林先生借款14000元做生意,刘先生向林先生出具借条并约定借款月利率为0.2%。借款后,刘先生一直没有偿还本息。2006年9月,林先生将刘某及其前妻林女士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关 键 词:离婚  偿还  借款  借钱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财产  存续期间  婚姻关系  书面约定  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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