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实行代表任期目标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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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庞清涛.建议实行代表任期目标责任制[J].辽宁人大,2006(10):3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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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庞清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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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目前到明年底,新一届县乡人大代表将陆续选举产生,履行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职责。人大代表的履职活动和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人大作用的正常发挥。那么,如何使人大代表在任期内更好地履行职责?笔者认为,人大代表既然是一种职务,不妨借鉴其他职务的考评模式,尝试实行代表任期目标责任制,由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对其进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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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任期目标责任制 乡人大代表 国家权力机关 工作职责 考评模式 选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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