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建议实行代表任期目标责任制
引用本文:庞清涛.建议实行代表任期目标责任制[J].辽宁人大,2006(10):35-35.
作者姓名:庞清涛
摘    要:从目前到明年底,新一届县乡人大代表将陆续选举产生,履行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职责。人大代表的履职活动和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人大作用的正常发挥。那么,如何使人大代表在任期内更好地履行职责?笔者认为,人大代表既然是一种职务,不妨借鉴其他职务的考评模式,尝试实行代表任期目标责任制,由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对其进行考评。

关 键 词:任期目标责任制  乡人大代表  国家权力机关  工作职责  考评模式  选举单位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