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危险驾驶罪考察与批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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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波.当前我国危险驾驶罪考察与批判[J].犯罪研究,2012(1):2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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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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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曲阜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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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立法活动不能仅着眼于迎合眼前的民意要求,而要从长远角度理性地看待民意,并参考社会治理的经验和犯罪成长的规律。从短期看,危险驾驶入罪化符合打击酒驾泛滥的现实需要,符合风险社会的犯罪预防理念。但从长远看,我国危险驾驶罪“拘役并处罚金”的刑罚设置并不科学,势必会衍生一系列问题。建议在当前立法框架下对危险驾驶罪加强司法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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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危险驾驶罪 风险社会 民意 司法公正 实务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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