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应知、应会、应为”系列解答(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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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陆介标.人大代表“应知、应会、应为”系列解答(五)[J].人大论坛,2007(11):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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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陆介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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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无锡市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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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什么要加强人大的监督工作?
1994年,江泽民同志指出:“掌握权力而不接受监督,必然导致腐败。人大的监督是代表人民进行的监督,它是一种国家体制,而不是个人行为。”“要深化改革,完善监督法制,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在民主化进程中,对政治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同时又是必须解决的问题。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监督权是宪法赋予各级人大的一项强制性权力,其实质是国家权力运行的控制机制,其职能是为了保证国家法律的实施,保障人民的利益和意志,防止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滥用权力。人大的监督具有四个特性,即:法律性——保障法律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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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大代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监督工作 政治权力 解答 国家法律 江泽民同志 民主化进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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