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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族“死给”现象中习惯法与国家法的互动
引用本文:梁潇.彝族“死给”现象中习惯法与国家法的互动[J].贵州民族研究,2014(10).
作者姓名:梁潇
作者单位:中共重庆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摘    要:"死给"作为彝族地区一种独特的社会现象,国家法和彝族习惯法对此都有不同的认识和处理方式。彝族习惯法作为该民族历经千百年发展而得的产物,至今仍然具有着强大的生命力,在彝族地区民众的日常生活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我们要推进彝族地区的和谐与法制建设,就不能忽视彝族习惯法的影响力和其对国家法的补充作用。因此,从彝族习惯法和国家法对"死给"现象的不同界定入手,分析彝族习惯法与国家法二元并存的成因,并进一步基于"死给"现象来进一步的探讨彝族习惯法和国家法的互动路径。

关 键 词:“死给”现象  彝族习惯法  国家法  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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