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语境下国家法与少数民族习惯法耦合理论——以黔东南地区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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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灵芝.和谐社会语境下国家法与少数民族习惯法耦合理论——以黔东南地区为视角[J].贵州民族研究,20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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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灵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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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凯里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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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教育计划资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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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黔东南民族地区由于历史、地理、经济、文化等特殊背景,产生了与此相适应的习惯法,它与国家法同样起到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但同时又有冲突之处。在尊重少数民族文化前提下,整合国家法与习惯法两种不同纠纷解决机制,直接关系到民族地区和谐社会构建。通过分析少数民族习惯法和国家法冲突,找到二者之间耦合点,国家法和少数民族习惯法在法治社会中发挥最大调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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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和谐社会 国家法 习惯法 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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