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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经营者刑事责任探微
引用本文:朱雪华.电商平台经营者刑事责任探微[J].人民司法,2023(16):41-45.
作者姓名:朱雪华
作者单位: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随着技术结构和运营功能升级,电商平台经营者从纯粹提供渠道服务的中立主体,发展成为需要承担积极治理义务和责任的控制主体。传统中立帮助行为理论难以为电商平台经营者实施帮助行为出罪提供更多理论资源,相反,以法律赋予电商平台经营者的法定监管义务为前提,正视电商平台对促进犯罪和放大犯罪后果的客观作用,审慎考察其主观故意内容并确立证明标准,明确承认电商平台经营者可能负担的刑事法律责任,不失为理性选择。在此基础上,将电商平台经营者承担刑事责任界分为单独模式和共同模式,并对不同模式下电商平台经营者刑事责任司法认定的难点问题进行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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