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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品文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的理解与参照——以“软暴力”为主要行为特征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认定标准
引用本文:蔡绍刚,李秀康,周川,马蓓蓓.《龚品文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的理解与参照——以“软暴力”为主要行为特征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认定标准[J].人民司法,2023(23):30-34.
作者姓名:蔡绍刚  李秀康  周川  马蓓蓓
作者单位:1.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3.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
摘    要:<正>2022年1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33批指导性案例,包括第186号至第188号3个指导性案例。为了正确理解和准确参照适用第186号指导性案例,现对该指导性案例的选编过程、裁判要点、参照适用等有关情况予以解释、论证和说明。一、案例选编过程龚品文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备选指导性案例向最高人民法院报送,经最高法院刑三庭推荐。2021年12月2日,最高法院研究室召开专业会议对该案例进行了讨论。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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