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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易型受贿的既未遂认定
引用本文:蒋凌军,史伍俊.房屋交易型受贿的既未遂认定[J].人民司法,2023(29):21-25.
作者姓名:蒋凌军  史伍俊
作者单位:1.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行为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房产,未变更权属登记,不影响受贿的认定。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客观原因,请托人无法为行为人办理权属登记,行为人收受他人未取得产权的房产,未能实际控制案涉房产的,应认定为受贿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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