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恶意转让未届出资期限股权的民事责任认定:解释论与立法论的双重维度
引用本文:刘俊海.恶意转让未届出资期限股权的民事责任认定:解释论与立法论的双重维度[J].人民司法,2023(26):16-23.
作者姓名:刘俊海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
摘    要:<正>我国传统公司资本制度强调资本信用、交易安全与市场秩序,但压抑了投资兴业的活力,存在重安全、轻效率的缺憾。为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2013年公司法原则上废除了法定最低注册资本制度,将注册资本实缴制转变为认缴制,取消了注册资本中货币出资至少占30%的法定限制,将公司登记流程由“先证后照”转变为“先照后证”,废除了法定验资和年检程序,建立了年报制度。以上兴利措施大幅降低了公司设立门槛,释放了改革红利,公司设立如雨后春笋,势不可挡。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