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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婚外情赠与行为的效力
引用本文:陈晨磊,陈石磊.涉婚外情赠与行为的效力[J].人民司法,2023(26):49-51.
作者姓名:陈晨磊  陈石磊
作者单位: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
摘    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个整体,夫妻双方不分份额地对其享有所有权,故非因日常生活需要,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若一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擅自将大额财产赠与他人,该赠与行为因违反公序良俗原则而无效,其配偶有权要求受赠人全额返还获赠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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