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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微腐败”带来“大祸害”
引用本文:王立峰.警惕“微腐败”带来“大祸害”[J].人民论坛,2024(6):44-47.
作者姓名:王立峰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行政学院
基金项目: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研究”(项目编号:23ZDA131)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微腐败”是腐败的一种亚形态,是由小微权力蜕变为公权私用的寻租行为而来。“微腐败”的存在场景集中,大多发生于基层治理场域,涉及面广,民生领域是高危易发领域。“微腐败”是人民群众身边的腐败,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同时,“微腐败”具有长期性、潜伏性的特点,不断侵蚀政治生态,易导致整个政治生态的腐化变质,其危害不容小觑。

关 键 词:“微腐败”  小微权力  腐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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