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诉霍尼韦尔自动化控制(中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的理解与参照——管理人员未尽性骚扰防范职责可予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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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程小勇,孙少君,李予霞.《郑某诉霍尼韦尔自动化控制(中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的理解与参照——管理人员未尽性骚扰防范职责可予解除劳动合同[J].人民司法,2023(23):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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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程小勇 孙少君 李予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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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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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为了正确理解和准确参照适用第181号指导性案例,现对该指导性案例的基本案情、裁判要点、参照适用等有关情况予以解释、论证和说明。一、本案例的相关情况(一)基本案情郑某系霍尼韦尔自动化控制(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尼韦尔公司)部门经理。霍尼韦尔公司建立有工作场所性骚扰防范机制,公司制度亦规定:经理和主管应确保下属的担忧或问题都能专业并及时地得以解决,不允许任何报复行为;在公司内部调查中虚假陈述属于会导致立即辞退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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