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中涉材质保真险诈骗的认定 |
| |
引用本文: | 王永兴,王涛.网络交易中涉材质保真险诈骗的认定[J].人民司法,2023(23):54-57. |
| |
作者姓名: | 王永兴 王涛 |
| |
作者单位: | 1.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
| |
摘 要: | 材质保真险是网络交易发展的产物,具有合法性。行为人诱使卖家违背了诚信经营原则,使得其所购商品必然不符合标准,以达到获取理赔金的结果,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并在理赔过程中,对保险公司隐瞒真相,导致保险公司认识错误,作出支付赔偿金的处分财产决定,该网络交易中保险诈骗行为定性应优先考虑是否符合保险诈骗罪,再考虑合同诈骗罪或诈骗罪。保险诈骗罪行为方式的认定主要在于厘清保险事故是否发生以及编造的内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