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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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成钢.关于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J].唯实,198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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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成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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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十四章论述剥夺者被剥夺、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化为公有制的历史必然性时,深刻指出:“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身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这个著名论断,对资本主义必然为社会主义所代替的辩证发展过程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本特征,作了高度的理论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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