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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时期政府在劳资关系中的角色
摘 要:
李炳安、向淑青在《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7年第6期撰文认为,政府在劳资关系中应扮演如下九种角色。一是劳工政策的制定者。政府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劳动行政法规及规章以规范劳资关系,使劳资双方和各项劳动事务都有法可依,具体表现在对工资、工时、职业培训、保险福利、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和劳动者安全卫生等方面。
关 键 词:
劳资关系
政府
转型时期
劳动者
党政干部
劳工政策
行政法规
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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