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当股东——集美区探索土地补偿款入股办集体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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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德胜.“失地农民”当股东——集美区探索土地补偿款入股办集体项目[J].就业与保障,20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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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德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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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如何让村民多些收入,如何让已被征地的村壮大集体收入?厦门市集美区各镇街村居从盘活征地补偿款入手,想方设法让"死伐"一步步地变"活钱",积极探索发展农村经济新路子。凤林美的探索福厦公路边,集美区侨英街道凤林美社区居委会的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的综合楼已经封顶,建筑面积11600平方米的通用厂房正在施工,用于投资的1000万元资金是社区在1992年被征地后的土地补偿款。到了年底,这里的居民便可以从这两座用于出租的楼房、厂房中分红,预计年租金可达110万元,扣除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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