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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刑事诉讼法对监狱行刑程序若干问题的补充和完善
引用本文:贾洛川.试论刑事诉讼法对监狱行刑程序若干问题的补充和完善[J].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7(3).
作者姓名:贾洛川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法学院
摘    要:修改后的刑诉法关于监狱行刑程序方面的重要补充和完善主要集中在以下五个方面:一、关于“劳动改造场所”或“劳动政适机关”名称的袭至。我国曾把惩罚和改造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罪犯的处所称为“劳动改造机关”或“劳动改造,场所”,它包括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和少年犯管教所。五十年代还包括看守所。“劳动改造场所”有时和“劳动改造机关”通用。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原刑诉法多处使用了“劳动改造机关”或“劳动改造场所”的提法。而1994年12月29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以下简称《监狱法》)为了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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