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公职律师制度“厦门模式”探析
引用本文:沈恒斌.公职律师制度“厦门模式”探析[J].中国司法,2004(5):54-56.
作者姓名:沈恒斌
作者单位:厦门市司法局局长
摘    要:福建省厦门市司法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于2003年初开始进行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形成了有别于其他省、市公职律师试点做法的“厦门模式”。从开展试点以来的情况看,厦门公职律师供职于政府各部门,对促进依法行政起了很好的作用。实践证明,“厦门模式”是可行的。本文从“厦门模式”出发,探讨公职律师制度模式问题。 一、“厦门模式”的特点 (一)以推动依法行政为主旨。依法行政是实践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依法行政既表现为政府的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进行,也表现为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守法律。在政府宏观决策层面上,为一级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帮助,对律师的综合素质有较高的要求,并非一般的公职律师所能胜任,因此我们拟通过组建市长律师团并设立首席律师加以

关 键 词:公职律师制度  福建  人事管理  法律援助工作  行政机关  法律事务

Exploration and analysis on the "Xiamen Mode"of the government lawyer's system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