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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政党的利益代表功能与和谐社会构建
引用本文:黄天柱.参政党的利益代表功能与和谐社会构建[J].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7(1):17-20.
作者姓名:黄天柱
作者单位: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
摘    要:和谐社会的核心是利益和谐,利益和谐的基本前提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要求能得到充分的表达,而使社会各方面的利益要求得到充分表达的一个很重要的制度安排是使各社会阶级、阶层和群体都能够在国家政治架构中拥有表达和维护自己利益的代表。在我国现有的政治架构内,尽管作为参政党的各民主党派是以组织化的形式进行利益表达的重要渠道之一,在利益代表方面也具有独特的优势,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对于参政党的利益代表功能,民主党派既未在认识上予以广泛认同,亦未在实践上予以有效履行。事实上,民主党派应该而且完全可以具有利益代表功能,对于这一点,不必有任何的顾虑和质疑;民主党派利益代表功能的运行必须遵循社会整体利益优先的原则,要将代表一部分人民群众的利益与追求社会利益最大化有机统一以来;要从制度和机制上来确保参政党利益代表功能的实现。

关 键 词:和谐社会  参政党  利益代表
文章编号:1672-3163(2007)01-0017-04
修稿时间:2006年11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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