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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逃避债务行为的处理和预防
引用本文:周传谟,韩林成,刘伟,刘培森.破产企业逃避债务行为的处理和预防[J].山东审判,1995(5).
作者姓名:周传谟  韩林成  刘伟  刘培森
作者单位: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周传谟,韩林成,刘伟),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刘培森)
摘    要: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分配,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我国《破产法(试行)》和《民诉法》的有关规定,破产财产包括破产企业在宣告破产时所有或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企业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应由破产企业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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