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任经理双判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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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宏伟.两任经理双判死刑[J].中国监察,20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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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宏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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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陕西省宝鸡市纪委干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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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日,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陕西各界关注的原宝鸡市财政证券公司(简称宝证公司)前后两任经理胥宝生、夏嘉陵涉嫌挪用公款、收受贿赂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胥宝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合并执行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夏嘉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夏嘉陵有期徒刑15年,合并执行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查实,1995年下半年,时任宝证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的胥宝生、副经理夏嘉陵(后任经理),先后两次分别以“购房”和合建新公司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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