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991年全国清理“三角债”成果和1992年继续开展清理“三角债”工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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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国务院清理"三角债"领导小组.关于1991年全国清理“三角债”成果和1992年继续开展清理“三角债”工作的公告[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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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国务院清理"三角债"领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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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贯彻中央工作会议关于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改善企业经营环境的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三角债"工作的部署,1991年在全国范围内重点清理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拖欠款,同时狠抓了限产压库、调整结构。1991年全国共注入银行清欠贷款306亿元,地方和企业自筹24.5亿元,通过组织连环清欠,共清理拖欠款1360亿元,达到了投入1元资金清理4.1元拖欠的显著效果,超过了清理"三角债"工作的原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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