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不交抗辩权制度 |
| |
引用本文: | 王红,李庆翠.试论不交抗辩权制度[J].法制与社会,2008(8). |
| |
作者姓名: | 王红 李庆翠 |
| |
作者单位: | 1. 中国政法大学 2. 北京工业大学实验学院 |
| |
摘 要: | 我国合同法吸纳大陆法系不安抗辨权规定的精华和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的合理因素,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不安抗辩权制度.本文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拟就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性质与预期违约制度的差异及其适用问题进行探讨,以便有效地防止合同欺诈、保障交易安全.实现有序竞争的立法意图,也体现了我国合同制度与西方发达国家合同制度及国际商务合同贸易规则的接轨.
|
关 键 词: | 不安抗辩权 适用条件 合同法 违约责任 预期违约制度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