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环境刑法中空白罪状的立法缺陷——以福海生态园案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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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多.论我国环境刑法中空白罪状的立法缺陷——以福海生态园案为例[J].法制与社会,200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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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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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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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环境刑法对环境犯罪的规定,既包含定性的因素又包含定量的因素。从法律条文上看,我国环境刑事立法多由空白罪状形式加以规定,本文以福海生态园案为例,借以说明空白罪状在环境刑事立法中亟需完善,期待引起刑事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足够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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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环境刑法 空白罪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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