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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环境刑法中空白罪状的立法缺陷——以福海生态园案为例
引用本文:王多.论我国环境刑法中空白罪状的立法缺陷——以福海生态园案为例[J].法制与社会,2009(32).
作者姓名:王多
作者单位: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摘    要:我国环境刑法对环境犯罪的规定,既包含定性的因素又包含定量的因素。从法律条文上看,我国环境刑事立法多由空白罪状形式加以规定,本文以福海生态园案为例,借以说明空白罪状在环境刑事立法中亟需完善,期待引起刑事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足够重视。

关 键 词: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环境刑法  空白罪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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