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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认定
引用本文:肖常纶.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认定[J].法学,1983(1).
作者姓名:肖常纶
摘    要: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了两个罪名:一是妨害公务罪(或称阻碍执行公务罪);一是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罪(简称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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