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尊严和司法主权不容侵犯——我看赖昌星走私、行贿犯罪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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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华荣.法律尊严和司法主权不容侵犯——我看赖昌星走私、行贿犯罪案[J].学习月刊,2012(11):5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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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华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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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2年5月18日,远华走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赖昌星走私、行贿犯罪一案,名医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赖昌星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千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赖昌星的违法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到此,震惊中外的赖昌星案因走私274亿、偷税140亿、贿赂64名官员在世人脑海里画了一个巨大的惊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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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走私普通货物罪 行贿犯罪 赖昌星 司法主权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中级人民法院 剥夺政治权利 尊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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