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制度困局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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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仰文.中国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制度困局分析[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4(6):4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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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仰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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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聊城大学,山东聊城,25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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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法治化问题研究”(J09WK12);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经费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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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于健康有序的政治和社会系统而言,良性运作的行政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是不可或缺的。由于认识理念的偏差、理论研究的薄弱和立法进程的迟滞,中国的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始终没有真正实现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制度实践中,还普遍存在法律约束薄弱、责任追究主体缺位、责任追究事项范围模糊、责任追究对象错位混乱、责任追究程序失范和责任追究效果不佳等显著问题。尽管这些问题是离散的、区域性的,但总体上带有普遍性和广泛性,不仅使制度框架形同虚设,也不利于维护政府的形象,重塑政府公信力,实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总目标,值得认真反思并予以及时修正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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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决策 责任追究 制度困境 制度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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