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夫妻法定个人特有财产之界定
引用本文:孙永胜.夫妻法定个人特有财产之界定[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3):182-184.
作者姓名:孙永胜
作者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人民检察院,天津300480
摘    要:根据现行婚姻法,我国实行以夫妻共同财产制为主体、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为补充的夫妻财产制度。然而,我国婚姻家庭法中的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规定还远未体系化、系统化,在司法实践中引发了很多问题。可在立法上增加关于夫妻财产关系的一般规定,增设概括性条款,并列举夫妻个人特别财产的相关范围,以完善我国的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界定。

关 键 词:婚姻法  夫妻特有财产  界定标准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